電動致動器中使用的 4-20mA 電流訊號的標準如下:
標準:
GB/T 3369.1-2008/IEC 60381-1:1982
標題製程控制系統的類比訊號-第 1 部分:直流訊號(IEC 60381-1:1982,IDT)
本標準定義了類比訊號的規範,特別是製程控制系統中直流 (DC) 訊號的使用規範,其中包括電動執行器中常用的 4-20mA 電流訊號。
前言
前言
GB/T 3369《製程控制系統類比訊號》分為以下兩部分:
第一部分:直流(DC)電流訊號;
第二部分:直流電壓訊號。
這部分是 第一部分 的 GB/T 3369.
本部分與 IEC 60381-1:1982 相同,標題為「製程控制系統的類比訊號 - 第 1 部分:直流訊號」(英文版)。
根據GB/T 1.1-2000《標準化指南-第1部分:結構與起草規則》,對IEC 60381-1:1982進行了以下編輯修改:
「此標準」已改為「此部分」;
IEC 60381-1:1982 的前言已被刪除;
凡出現「IEC 60381」的地方,均已更改為「GB/T 3369」;
對於小數,小數點「.」取代了逗號「,」。
此零件取代 GB/T 3369-1989 「工業自動化儀器的類比直流電流訊號」。
與GB/T 3369-1989的主要差異:
標題已從「工業自動化儀器的類比直流電流訊號」變更為「製程控制系統的類比訊號 - 第 1 部分:直流訊號」。
“此標準”已更改為“此部分”。
範圍: GB/T 3369-1989 本標準參考IEC 60381-1:1982,適用於工業自動化儀器。與之相反,本標準參考IEC 60381-1:1982,適用於工業製程測量與控制系統(第1章)。 GB/T 3369-1989 與本部分第 1 章相比)。
術語“工業自動化儀器”已更改為“元件”(第1章) GB/T 3369-1989 與本部分第 1 章相比)。
新增了定義,包括「電源」和「電源電壓的漣波含量」(本部分第 2.9、2.10 節)。
技術要求部分已更新,加入了「電源」要求(本部分第 3.7 節)。
本部分 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議。
本部分 隸屬於國家技術委員會168工業過程測量與控制標準化分委員會2的管轄範圍。
繪圖單位:西南大學、中國四梁儀器集團。
參與起草單位:機械工業儀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所、北京機械工業自動化研究所。
主要起草人:劉峰、張建成、朱培軍、劉進。
參加起草人:馮曉生、謝冰冰。
本部分所取代的標準之前的版本有:
GB 3369-1982;
GB/T 3369-1989.
1.範圍
本部分規定了在工業製程測量與控制系統中,模擬直流電流訊號在系統元件間訊息傳輸的應用。本部分不適用於完全在單一元件內部使用的訊號。
2.術語和定義
本部分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:
2.1 工業製程測量與控制系統的組成要素
用於轉換、處理或傳輸測量值、控制變數、被控變數和參考變數的功能單元及其整合組合。
2.2 類比直流訊號
用於工業製程測量和控制系統中傳輸訊息的直流訊號,在其規定的範圍內連續變化。
2.3 類比直流訊號的範圍
所有數值均在規定範圍內。
2.4 下限
所定義範圍內的最小值。
註:下限可以是零,也可以是有限值。如果為零,則稱為「真零」。如果是有限值,則稱為「活零」。
2.5 上限
所定義範圍內的最大值。
2.6 負載阻抗
訊號電路中所有連接的接收元件和線路的總阻抗。
2.7 直流訊號的漣波含量
交流分量峰峰值與類比直流電流訊號範圍的比值。
2.8 號誌電路公共端
多個訊號電路可以共用一個公共電氣連接,可以接地,也可以不接地。
2.9 電源
使系統元件能夠產生直流電流訊號的直流電源。
2.10 電源電壓的漣波含量
交流分量峰峰值與實際電源電壓之比。
3.技術要求
3.1 類比直流電流訊號範圍
表 1 給出了模擬直流電流訊號的範圍。
表 1:直流電流訊號範圍
| 下限(mA) | 上限(mA) |
|---|---|
| 4(a) | 20(b) |
| 0 | 20(b) |
(a)優先價值。
(b)非優先價值,未來將逐步取消。
3.2 超出類比直流電流訊號範圍的值
對於首選訊號,0mA 值專門用於指示訊號電路故障或電源故障。
3.3 直流電流訊號的漣波含量
應規定訊號的漣波含量,且不得超過 3%。
對於從訊號中取得瞬時值的系統(例如快速多通道輸入數位系統),應指定係統元件的漣波含量。
3.4 訊號公共線
訊號公共線應該是訊號電路中電位最低的點。如果訊號公共線連接到電源,則應連接到電源的負極(或雙極性電源的 0V 端)。
3.5 接地
如果訊號電路需要接地,則應將訊號公共線或電源的負極(或雙極電源的 0V 端子)接地。
3.6 負載阻抗
發射器或控制系統元件應能持續驅動 0Ω 至 300Ω 之間的任何負載。
3.7 電源供應器
任何使用外部電源的發射機系統元件,在 20 V(DC) 至 30 V(DC) 的電源電壓範圍內應正常運作。
應規定電源電壓的漣波含量,且漣波含量不得超過標稱電源電壓的 10%。
應使用穩定的電源。
為了評估和比較系統元件特性,建議使用 24 V(DC) 參考電源電壓。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