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动执行器中使用的 4-20mA 电流信号的标准如下:

标准:

  • GB/T 3369.1—2008/IEC 60381-1:1982

  • 标题过程控制系统的模拟信号——第 1 部分:直流信号(IEC 60381-1:1982,IDT)

本标准定义了模拟信号的规范,特别是过程控制系统中直流 (DC) 信号的使用规范,其中包括电动执行器中常用的 4-20mA 电流信号。

前言

GB/T 3369.2—2008/IEC 60381-2:1978 - 过程控制系统用模拟信号第2部分:直流电压信号

前言

GB/T 3369《过程控制系统模拟信号》分为以下两部分:

  • 第一部分:直流(DC)电流信号;

  • 第二部分:直流电压信号。

这部分是 第一部分 的 GB/T 3369.
本部分与 IEC 60381-1:1982 相同,标题为“过程控制系统的模拟信号 - 第 1 部分:直流信号”(英文版)。

根据GB/T 1.1-2000《标准化指南——第1部分:结构和起草规则》,对IEC 60381-1:1982进行了以下编辑修改:

  • “此标准”已改为“此部分”;

  • IEC 60381-1:1982 的前言已被删除;

  • 凡出现“IEC 60381”的地方,均已更改为“GB/T 3369”;

  • 对于小数,小数点“.”代替了逗号“,”。

此部件用于替换 GB/T 3369-1989 “工业自动化仪器的模拟直流电流信号”。

与GB/T 3369-1989的主要区别:

  • 标题已从“工业自动化仪器的模拟直流电流信号”更改为“过程控制系统的模拟信号 - 第 1 部分:直流信号”。

  • “此标准”已更改为“此部分”。

  • 范围: GB/T 3369-1989 本标准参照IEC 60381-1:1982,适用于工业自动化仪器。与之相反,本标准参照IEC 60381-1:1982,适用于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(第1章)。 GB/T 3369-1989 与本部分第 1 章相比)。

  • 术语“工业自动化仪器”已更改为“元件”(第1章) GB/T 3369-1989 与本部分第 1 章相比)。

  • 新增了定义,包括“电源”和“电源电压的纹波含量”(本部分第 2.9、2.10 节)。

  • 技术要求部分已更新,加入了“电源”要求(本部分第 3.7 节)。

这部分 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议。
这部分 隶属于国家技术委员会168工业过程测量与控制标准化分委员会2的管辖范围。
绘图单位:西南大学、中国四梁仪器仪表集团。
参与起草单位:机械工业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、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。
主要起草人:刘峰、张建成、朱培军、刘进。
参加起草人:冯晓生、谢冰冰。

本部分所取代的标准之前的版本有:

  • GB 3369-1982;

  • GB/T 3369-1989.

1. 范围

本部分规定了在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中,使用模拟直流电流信号在系统元件之间传输信息。本部分不适用于完全在单个元件内部使用的信号。

2. 术语和定义

本部分适用以下术语和定义:

2.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组成要素
用于转换、处理或传输测量值、控制变量、被控变量和参考变量的功能单元及其集成组合。

2.2 模拟直流信号
用于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中传输信息的直流信号,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连续变化。

2.3 模拟直流信号的范围
所有数值均在规定范围内。

2.4 下限
所定义范围内的最小值。
注:下限可以是零,也可以是有限值。如果是零,则称为“真零”。如果是有限值,则称为“活零”。

2.5 上限
所定义范围内的最大值。

2.6 负载阻抗
信号电路中所有连接的接收元件和线路的总阻抗。

2.7 直流信号的纹波含量
交流分量峰峰值与模拟直流电流信号范围的比值。

2.8 信号电路公共端
多个信号电路可以共用一个公共电气连接,该连接可以接地,也可以不接地。

2.9 电源
使系统元件能够产生直流电流信号的直流电源。

2.10 电源电压的纹波含量
交流分量峰峰值与实际电源电压之比。

3. 技术要求

3.1 模拟直流电流信号范围
表 1 给出了模拟直流电流信号的范围。

表 1:直流电流信号范围

下限(mA)上限(mA)
4(a)20(b)
020(b)
  • (a)优先价值。

  • (b)非优先价值,未来将逐步取消。

3.2 超出模拟直流电流信号范围的值
对于首选信号,0mA 值专门用于指示信号电路故障或电源故障。

3.3 直流电流信号的纹波含量
应规定信号的纹波含量,且不得超过 3%。
对于从信号中获取瞬时值的系统(例如快速多通道输入数字系统),应指定系统元件的纹波含量。

3.4 信号公共线
信号公共线应该是信号电路中电位最低的点。如果信号公共线连接到电源,则应连接到电源的负极(或双极性电源的0V端)。

3.5 接地
如果信号电路需要接地,则应将信号公共线或电源的负极(或双极电源的 0V 端子)接地。

3.6 负载阻抗
发射器或控制系统元件应能够持续驱动 0Ω 至 300Ω 之间的任何负载。

3.7 电源
任何使用外部电源的发射机系统元件,在 20 V(DC) 至 30 V(DC) 的电源电压范围内均应正常工作。
应规定电源电压的纹波含量,且纹波含量不得超过标称电源电压的 10%。
应使用稳定的电源。
为了评估和比较系统元件特性,建议使用 24 V(DC) 参考电源电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