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防爆
爆炸是什麼?
爆炸發生的前提條件是爆炸性物質必須與氧氣混合到一定程度,才能在適當的點火條件下發生化學反應。如果反應速度超過音速,則稱為爆炸。
積聚到一定程度的爆炸性混合物突然爆炸,以衝擊波的形式造成破壞性影響。
什麼是防爆?
限制這三種條件中任何一種的出現都可以預防爆炸。在許多應用中,爆炸性物質和氧氣的存在不可避免,因此必須限制點火源。
電氣設備是潛在的點火源,會導致運轉過程中表面溫度升高、靜電放電或瞬時電流引起的火花。
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旨在避免在運作過程中產生高溫表面和火花。因此,防爆電氣設備不會成為潛在的火源。
潛在爆炸環境的分類
一般而言,爆炸性環境中的電氣設備可分為兩大類。
I類煤礦用電氣設備;
Ⅱ類用於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環境中的電氣設備。
對於II類電氣設備,依照爆炸性氣體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(隔爆型)及最小試驗引燃電流(本安型)可分為三個爆炸等級IIA、IIB、IIC,IIB類設備可適用於IIA設備的使用條件,IIC類設備可適用於IIA、IIB設備的使用條件。
對於II類電氣設備,依允許的最高表面溫度可分為T1(450℃)、T2(300)℃)、T3(200℃)、T4(135℃)、T5(100℃)、T6(85℃)共有六個溫度組,較高溫度組的設備可應用於較低溫度組的運作條件。
90%上述爆炸性氣體屬於爆炸類別II A、II B和溫度組T1~T4。
如何實現防爆?
使電氣設備適用於爆炸性環境的方法有很多種,這些方法在 GB3836、IEC60079 和 EN50014 等標準中有詳細描述。
DCL防爆系列電動執行機構以防爆型式為「隔爆型」(Exd)的型式製造,符合GB3836.1-2010、GB3836.2-2010、EN/IEC 60079-0s EN/IEC 60079-1、EN/IEC 60079-0s EN/IEC 60079-1、EN/IEC 60079-0s 1079-379-1979-379 80079-37 標準要求。
隔爆型(Exd)
防爆執行器允許設備內部發生爆炸。外殼的防爆表面旨在防止內部火花或爆炸物與外部環境接觸,這透過適當的表面間隙和足夠長的表面長度來實現。同時,堅固的外殼能夠承受內部爆炸產生的高壓而不受損。
DCL防爆系列執行器的以下零件均依照防爆標準設計與製造:
馬達腔 電氣元件腔 接線室
防爆級
DCL防爆系列電動執行器的防爆等級為:
ExdllCT4Gb
防爆標記
d-防爆類型,表示為「隔爆型」;
U—設備類別,表示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;
C-爆炸等級,此等級決定執行機構各隔爆接合面的尺寸(高度和間隙);
T4一溫度組別,表示允許執行機構最高表面溫度為135℃。
Gb 表示設備保護等級。












